身份证和户口本一起丢失的,应先补领户口本:1、当事人是户主的,在身份证和户口本一起丢失的前提下,应凭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介绍信,本人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实际情况(两者一起丢失了),申请补领户口本的同时,补领身份证;2、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补领户口本后,当事人再凭户口本补领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