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看李某与王某合租是,电视机是归谁所有,像你所说的,应该是李某的私人财产
2.电视机既然已经卖给了张某并且送给了他妹妹,那么电视机新的主人已经是张娟,陈某酒后驾车损坏电视机,应当由陈某来赔
3.如果李某追究起来的话,电视机应该由吴某和王某共同来赔
重要的一点是张某是否有把周某的钱还上,如果没还的话,电视机是周某的,所以陈某应该赔偿的是周某的损失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你可以去咨询下律师
1、电视机所有权属于张某。因为吴某与王某串通因此不适用善意取得,张某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张某将电视抵押给周某,虽然所有权还是属于张某,但张某未经抵押权人周某同意,其处分行为无效,同时虽然赠予并交付给张娟,但张娟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因此张某有所有权。
2、由陈某和董某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王某与吴某通谋签订了买卖合同,使得第三人利益即李某的利益受到损害合同应当为无效。但吴某将电视机卖给张某时,张某不知道其为物权处分,根据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式为占有可以推定其为所有人,所以张某出于善意受让了电视机。张某将电视赠与其妹张娟在托运的过程中因承运人醉驾导致标的物灭失,因为风险转移的时间为交付时,在此案例中标的物自交付承运人已经因所有权转移发生了风险转移。所以该电视机所有权为其妹所有。无偿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适用过错责任,在此案例中,陈某醉酒驾驶属于有过错,应当承当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如果张娟也有过错的应当构成与有过失,此外,因为董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如果对损坏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