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指明案件类型,民事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办理:(一)涉及财产金额较小,或者属于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二)行政不作为案件;(三)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条件有:(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②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③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关于简易程序的变化:
第一,审判组织由原来的一人独任审判改为既可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第二,由原来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改为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三,新增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征询被告人的意见;
第四,新增明确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并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争议不大,涉案标的额较小,法官认为可以简易程序审理或者双方达成一致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