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在于后车,理由是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该负全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后车应该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因此,追尾事故,一般都是由于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造成的,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