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没停,但没交公积金,以前的公积金能取出来吗

2024-11-25 16: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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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前的公积金是可以取出来的,它和社保不是一个系统,原来的公积金在自己的账户内,可以取出来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回答2:

如果说你的自己的社保没有停交的话,现在没有交公积金,但是以前就是交了公积金,其实公积金提出来的要求就是你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买房,或者是说装修房子。公积金才是能够自己提出来的,如果说你公积金适用于其他地方的话这笔公积金就是不可能你提取出来的,因为公积金的全称就是住房公积金。他就是为了让你方便买房子,贷款利息低,然后还可以利用这笔攻击进行装修房子。如果说用于其他用途的话,一般是取不出来的。

回答3:

公积金提取是有规定的,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是按比例提取的,社保暂停缴费后,你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你就无法再申请提取公积金。外来劳动工离开深圳,办理社保迁出凭证后,可以到公积金管理局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帐户全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