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话: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
(2)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能再修改:但双方可以再协商一致后另行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不管是补充名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去公证也一样,必须双方都同意才有效。
一,离婚协议是离婚前拟定的,是离婚后生效的;二,如果离婚协议某些条文因为时间关系不能履行或出现履行困难,双方应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重新协商;三,条文的修改要得到公证并得到法院的认可,以保证公平公正;等等。
就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部分可以修改和调整。
对方同意配合可以修改,不配合不就得法院诉讼
这个完全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