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走法律途径呗
去起诉不就完了吗。。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房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了防止租户转移财产,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即申请法院对其存款等财产进行查封。对于本方的主张,本方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一、〈民事诉讼法〉
1、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第六十四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4款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