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这个时间段怎么理解?

2024-12-17 0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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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段时间没有一个具体的期限,只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就开始了继承,但是只要遗产没有分割那就有权利放弃继承,此外如果是受遗赠则应当在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综上,只要遗产还未分割,只要放弃继承就有法律效力。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遗产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时,依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或者遗嘱指定的数额的遗产所进行的分配。根据规定,分割遗产首先应当贯彻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在协商过程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如经继承人协商同意时,也可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对非继承人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非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应本着互谅、互让、和_团结精神。在各继承人协商不成时,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由人民法院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回答2:

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为继承开始,从这个时间节点至遗产分割完毕时,这个期间即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回答3: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遗产分割前是继承人对遗产进行正式分割并对遗产进行交付前的时间。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继承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去世的时间。

对于有相互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遗产分割是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割,确认遗产权属。如果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必须要在遗产分割前作出书面意思表示。如果在遗产分割后,由于遗产已经分割,权属已经确认,继承人再行放弃则属于对自己财产行使处分权。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由遗产管理人对于遗产进行保存或管理。遗产管理人由遗嘱指定;没有遗嘱指定的额,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法条所规定,受遗赠人有时间约定,而继承人没有,遗产还没处理分割完毕前(指遗产还为转移给所有继承人之前,都可以重新分割),都可以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若遗产处理后,即已继承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遗产,遗产已成为自己个人财产,可以通过赠与,使他人获得那部分遗产。
无论多久前死亡,只要遗产还未开始分割,写放弃遗产继承声明,都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