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卖房妻子不同意 合同有效吗

2024-12-14 15: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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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丈夫卖房妻子不同意,只要丈夫与买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履行合同。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答2:

丈夫卖房妻子不同意 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违约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回答3:

合同是没有效。
第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是认定为无效。
第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能够转让。
所以根据婚姻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处理夫妻共有房产的,应当共同处分或征得另一方同意。
如果一方擅自处分的,会被视为无效,而且转让共有房产时,未有其他共有权人签字或授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
所以在交易二手房的时候,买受方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应该注意审查出卖方转让的房屋产权情况,如果是共有房产的,应要求共有权人共同在合同中签字,或者是提交授权委托书。以保证交易的有效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