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纳税人可以开专用增值税发票吗

2024-12-27 20: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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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能。小型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常有两种类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 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格在十万元以上,“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格在十万元以上。 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应与公司名称的全名相同。 在2017年7月1日之后,增值税发票必须具有不符合规定发票的税号,并且不能用作税证明。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开发票管理的通知》「成国税函[2012]146号」 

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  凡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已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对方公司也只能抵扣3%.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2:

小额纳税人不能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

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3: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回答4: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三联式的,普通发票是两联式的,且只有一般纳税人和具有自开专票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的小规模企业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可以作为一种业务凭证,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购货方可以依据发票上的税额抵扣销售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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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征收率为3%或5%(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2016年8月1日起,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展自开专用发  票试点工作。实行3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将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由原来的91个城市扩大至全国。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通过增值税发  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