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被害人儿子小海的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2、本案赵某的证言可以作为补强证据。因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是证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