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主要完成人:(1)提出并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2)在解决关键的技术和疑难问题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3)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做出创造性贡献;(4)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候选人按贡献大小排序,并在限额内产生。如果在项目完成中仅从事协调和组织工作的领导,或是从事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