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被告多久能收到通知

2024-12-17 08:08:5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原告撤诉时,法院会通知被告的。

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时,法院经审查同意后,作出撤诉裁定书。法院会将撤诉通知书分别送达给原告和被告的。

送达的形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多种方式。

回答2:

一般情况下原告撤诉的话被告正常等半小时就可以收到通知。如果超过了半小时会直接按自动撤诉走,如果是有合法理由的话,比如是因为生病住院没有办法出席等原因的,可以再另行按排其开庭。当原告申请对其撤诉时,法院经过审查之后同意并作出撤诉的裁定书。法院会及时将撤诉的通知书分别送达至原告以及被告的。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对其裁定准予撤诉: (一)申请撤诉的人员需要是提出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者是其法定代理人又或是本人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当事人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的而非受他人的强迫。 (三)当事人申请撤诉是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其撤诉是不可以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可以规避国家法律。 (四)当事人申请撤诉是必须要在宣判之前提出的。人民法院一旦经过裁定准予对其撤诉的话,就不再对其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也随即宣告终结。所谓撤诉指的就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件之后,但是在宣告判决以前,原告要求撤回起诉对方的一种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回答3:

如果原告撤诉,则相当于原告从未提起过诉讼,自然不能认为被告胜诉。此时,不存在胜诉方和败诉方。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向法院主张。法庭辩论结束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原告申请撤诉,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撤诉申请,且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对于撤诉的法律效果,由于撤诉只是从程序上结束了对案件的审理,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民事权益纠纷并未得到解决。法院也仅仅是做出了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这是一种程序上的处理,而非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实体性分配。而所谓被告胜诉,指的是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表现为法院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既然撤诉情形下,当事人的纠纷并未经过法院的判决,自然不存在哪一方胜诉、哪一方败诉的说法。因此,原告撤诉并不意味着被告胜诉。撤诉视为未起诉,因此原告事后依然可以就该纠纷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回答4:

很快就会收到撤诉裁定书的,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只要是在审限内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