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买一台液晶电视到大陆

2024-12-15 00: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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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lz你好,最近经常回答这类的问题,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首先向lz解释一下个人携带物品入境的免税额度政策:
1. 单件或多件物品在5000以内免税放行;
2. 单件物品价值超过5000,则需要全额征税(税额=商品价格×对应税率)
3. 海关规定的20种全额征税商品不适用于5000元的免税额度。每件商品都需要按照对应的税率实行全额征税(公式同上)。
很不幸,你的电视机就在20种商品之列。也就是说不管满不满5000都要按全价征税。
正规来说入境之前是需要向海关申报然后交税(税额=商品购买价格×20%税率)。但如果不申报最后被中国这边的海关查出来了,有可能会按照海关的“海关完税价格”×20%去征税了。这个海关完税价格是海关对商品的估价,区别于你购买商品时的价格。
【补充】由于征税的是中国这边的海关,所以货币当然是人民币了。比如你买了6000HKD的电视,那么进口税=6000×20%=(1200HKD →)约1000RMB。所以你最好保留购买发票,以便海关征税的时候有个凭据。要不然海关就会按照该商品在内地的售价来作为征税的基数,可能会高于1000RMB的哦。

【20种全额征税商品】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附件、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含手机、ipad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
【相关政策】
2010年10月26日,深圳海关又对游客超限的自用物品须征税问题进行新解读,除明确提出手机、iPad平板计算机等20种全额征税商品之外,深圳海关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回答2:

① 液晶电视属於国家规定徵税的“20种商品”,过中国海关被检查到的话,按海关税则归类表是要征税的,并且是全额征税,没有免税起点,税号是 16010000,品名为液晶电视机,完税价格是20英寸及以下 1500 元,21英寸至32英寸 5000,33英寸至42英寸 12000 元,43英寸及以上另行确定,进口税税率 20%。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② 完税价格单位为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