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一般规定内容如下:
1.水泥稳定碎石路面基层压实厚度不超过20CM。采用集中厂拌混合料,采用摊铺机摊铺、压路机碾压的工艺施工。
2.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采用干质量配合比计算,以集料为100,水泥剂量外加的外比表示。
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施工期宜在冰冻(-3℃~-5℃)到来半个月至一个月前结束,并尽量避免在高温季节施工。
4.水泥稳定碎石结构层施工时,应遵循下列规定:
(1)配料应准确,拌和应均匀;
(2)混合料摊铺应均匀,减少离析;
(3)严格控制基层的压实厚度和高程,横坡应与面层一致;
(4)应在混合料略大于最佳含水量约1个百分点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重型击实试验确定的不小于98%压实度。
5.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应采用专用的粒料拌和机集中厂拌生产。施工中应尽可能缩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延迟时间不应超过水泥的初凝时间。
6.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在施工中出现离析(粗集料集中)和开裂现象。对已经出现的离析和开裂应进行处理,直至将基层铲除重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