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式性质:等式两边同时加上(或减去)同一个整式,等式仍然成立;等式两边同时乘或除以同一个不为0的整式,等式仍然成立;等式具有传递性和对称性。
2、方程性质:是表示两个数学式(如两个数、函数、量、运算)之间相等关系的一种等式,使等式成立的未知数的值称为“解”或“根”。在数学中,一个方程是一个包含一个或多个变量的等式的语句。方程一定是等式,但等式不一定是方程。
不等式
用纯粹的大于号“>”、小于号“<”连接的不等式称为严格不等式,用不小于号(大于或等于号)“≥”、不大于号(小于或等于号)“≤”连接的不等式称为非严格不等式,或称广义不等式。总的来说,用不等号(<,>,≥,≤,≠)连接的式子叫做不等式。
通常不等式中的数是实数,字母也代表实数,不等式的一般形式为F(x,y,……,z)≤G(x,y,……,z )(其中不等号也可以为<,≤,≥,> 中某一个),两边的解析式的公共定义域称为不等式的定义域,不等式既可以表达一个命题,也可以表示一个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等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方程
一、方程一定是等式,但等式不一定是方程。所以等式的基本性质是适用于方程基本性质;
二、等式的基本性质有:
1、等式两边同时加(或减)同一个数或同一个代数式,所得的结果仍是等式。
2、等式的两边同时乘或除以同一个不为0的数所得的结果仍是等式。
3、等式具有对称性,若a=b,则b=a。
4、等式具有传递性,若a=b,b=c则a=c。
等式的性质:在两边同时加减一个数,等式仍然成立。不会变,但只是在本身两边一样的情况下,同时加减一个数。
有方程的基本性质这种东西存在吗。
但是方程从定义上来看是等式的一种,所以等式的基本性质对方程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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