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都要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时,承担保证责任,只不过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时,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在债务到期后既可以向债务人,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简单说吧:如果你的债务人不偿还。那么就由你先偿还,因为你是担保人,什么叫担保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你偿还后自己再要求债务人偿还给你,如果债务人还是不还,就可以用法律方式上诉要求债务人偿还于你。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独立的,承担了刑事责任,不能免除民事责任。若担保合同是有效的,担保的债务尚未清偿,担保人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作为担保人应当依法承担担保责任,代债务人偿还债务。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如果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