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追击嫌疑犯过程中导致路人死亡,要负责吗?

2025-01-02 23: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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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拒捕逃跑的嫌疑人致无辜路人死亡的,由嫌疑人负责。根据具体情节,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2. 警察在追捕嫌疑人是依法执行公务,非故意的情况下造成无辜路人死亡的,警察不负责任,由国家对路人家属进行赔偿。

  3. 警察在追捕嫌疑人是依法执行公务,但在执行公务时,故意致无辜路人死亡的,根据具体情节,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回答2:

要负责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回答3:

国家要赔偿。

回答4:

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

回答5: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这是国家赔偿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