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居期间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如何分割

2024-12-15 09: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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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能否主张该房产首先得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如下规则处理:1、按约定因为买房这种事属于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以首先看双方就这个是否有约定,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处理。比如,约定购置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2、无约定(1)一般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就归谁所有;(2)不需要登记的,谁购买、使用、保管、照顾就归谁;(3)双方共同购买、使用、保管的,以协商的方式解决;(4)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出资的份额来确定怎么分割;(5)不知道归属于哪方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所以,按照上面的规则,虽然有按照实际登记的情况确定分割的权限,不过你们购置的房产首先明确为共同购买,所以这个时候还是双方协商解决。不过,协商的时候,都不想变卖房子的话,那么没有其他解决方法的话,只能一人获得房子,并补偿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

回答2:

  属于婚前房产,属于个人房产,不是共同房产的。
  婚前买房,产权归登记方所有,为一个的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3:

原则上按共有财产处理

回答4:

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

回答5:

割不到你那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