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如果房产的产权还没有落上你的名字,是可以退的,因为这笔钱是开发商代收的,很有可能还没有向国家财政交纳。
看你购房合同怎么写的了。一般退房的话税肯定不会退给你,而且你还要交一笔违约金。可以到大马甲网上看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