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培训专项费用和商业秘密约定等企业才可要求你赔偿,其它约定无效(相关规定如下)。但你未办理手续就离开也不对,建议和原单位好好协商,请他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对企业也是有好处的,否则他们还要给你买保险等。否则,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你和单位的合同有没有约定员工离职,需要告知公司的时间?如果有,你直接找他们理论,就行不通。
另外,看看合同,有没有自动离职和开除的规定,如果有,你肯定超过规定,被开除,或者自动离职了。这样你就有理由,让他们开证明给你。
你现在就需要把社保转到新单位,如果原单位没有退,这样转是比较麻烦的事情,你只有试一试去设备局,告知他们你更换了单位,以前的单位垮了,需要自己来转社保,并补齐欠款部分。一方面说明你要交钱,他们的态度估计会好点,另一方面也可以了解到他们弹性工作的变通尺度。如果不给办理,你到原单位开一个证明——证明你已经不在他们公司即可。估计他们在刁难你,不给你开这个证明,那你就要求来公司上班。如果他们又不同意你上班,你就去劳动局告他们,你的说法就很有说服力了:他们即不然你上班,又不让你离开。这是一个不合理的事情。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去办理一个慢性病的医院证明,告诉他们你需要修养,因此需要辞职。
其实,任何企业都有点问题的,他们的劳动合同都经不起社会标准考验,只要你愿意和他们打官司,他们都会妥协。
很麻烦哈!你的新单位要离职证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