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放假三个月违法吗?

2025-01-03 14:45:0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我是一名劳动仲裁员,还是我来给你回答这个问题吧: 一、首先,我来纠正楼上“享受人生”网友的一个错误(^_^,不要对我有意见啊,大家讨论罢了^_^),《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规定了其适用范围是国有企业,所以,由于你所在的单位是否属于国有企业,决定了你是否受该行政法规调整,所以“享受人生”的回答中所引用的法规条文未必正确。但他解答的原则还是正确的,即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是要支付生活费的,至于具体支付多长期限,则未必是2年。 二、我分两种情况给你些建议: 1、你如果不愿意接受用人单位的这种安排的话。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事实依据是:用人单位没有给你们提供劳动条件,侵害了你们的劳动权以及由劳动权派生出来的获取劳动报酬权。 2、你如果觉得工作难找,不想立即离开单位的话,你可以得到待岗生活费,支付期间与你们的放假期间重合,最低支付标准的计算方法是:当地最低工资水平×80%×待岗的月数。法律依据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4条。此外,如果你是在广东地区的话,还可以参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 三、我的其他建议:1、必要的时候向你们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吧。 2、注意到了劳动局后,不要在劳动保障监察那边拖太久,超过1周没有处理实效的, 就迳行仲裁算了。 四、须注意的是:如果认为我的回答有用,别忘了给我加分啊^_^。

回答2:

你好,我是劳动局的工作人员,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如果不给你发放生活费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此情况,他们会帮你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