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其实法院的《裁定书》已经明确告知你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是正当的。因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调查的证据亦反映基于核销的外汇,货物出口均在2005年度,均在本院XX号民事判决书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之前”,所以属于有新证据可以提起再审的条件,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本案重新审理并判决你胜诉。你的债权就可以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