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94年与人同居至今现男方听人唆使离开我该如何维权益?

2024-12-30 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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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照样是合法的夫妻。离婚需要理由,本案中男方要求离婚没有理由,法院不会支持。若你同意离婚,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1994年2月1日后,若未办结婚登记的,则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自由分开。同居期间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