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立的遗嘱合法,有效(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中,遗嘱先于法定继承执行。如果其他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对此遗嘱有异议,可以和立遗嘱人协商;也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也可以民事起诉。
二,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最好家人之间不要因为钱财而打官司。中国人很忌讳家族成员之间打官司,认为这是一个家庭走向破裂不顺利的开始,不可以不谨慎。
你描述的家庭情况,非常值得同情。但是最好是以平和心接受比较父亲的安排比较好。人的财物都有上天决定安排,该是自己的,一定会得到;不该自己得的,费尽心机也得不到,或者到手后也很快流失掉。所以我们明白了这个事实真相后,和家人之间没有必要因为财物的问题而闹别扭,欢喜接受就好。
你们要能学会找好处。虽然父亲没有遗留给你们财产,但是总比父亲没有任何财产、还需要你们的照顾和付出又要好一些了吧?更何况父亲没有财产,不是更激发你们的自立和自强吗?另外,后娶的妻子或许和你的父亲也有特殊的前世因缘,所以她今生该得这笔财产,也是正常的。又或许她还有一些其他情况,需要得到特殊的照顾也未可知。
总之,你们应当感恩父亲的养育之恩,应当多孝敬自己的父亲,尊重自己的继母,不应该和父亲为了财物翻脸、争闹,更不可以去打官司,这样是为你们自己培福最好的方式。自己有福报了,人生自然一切都很顺利。
以上都是真诚肺腑之言,希望你能采纳。
全部给继母不合法,残疾的孩子应得到一定的份额。
1 公民可按自己意愿订立遗嘱,但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确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优先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楼上说的很好,你应该感恩父亲的养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