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服务内容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许可)
办事程序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的规定,申请签证应由申请人或接待单位持有关申请材料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申请居留许可应由申请人持有关申请材料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一、签证申请
根据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的规定:1、旅游者提交经济证明; 2、探亲者提交在抚亲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3、访问或经商者提交接待单位的公函;4、其它情况者提交相应的证明。
二、居留许可申请
根据公安部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的规定:1、持有Z、K、 J-1签证;2、来抚就业者应提交外国人就业证、企业的相关证明。3、健康证明
承诺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规定为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签证申请根据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非对等国家零次、一次签证为160元,对等国家按对等标准收取。
居留许可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2230号文件,1年内的居留许可400元/人,1-3年内800元/人,3-5年内1000元/人
咨询电话
2625006 投诉电话:2601939
服务窗口
窗口名称::公安局3 窗口编号:X25
服务内容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许可)
办事程序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应由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当面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根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
1、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
2、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及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
初次申请和证件的补发、换发,如领取方式采用邮政速递的,10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签注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根据公安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公通字 [1993]43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收费30元,签注、加注、延期每项次收费20元;根据公安部《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境台[2001]1502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多次签注,收费标准为每件100元。
咨询电话
2627727 投诉电话:2601939
服务窗口
窗口名称::公安局4 窗口编号:X26
服务内容
往来港澳通行证(许可)
办事程序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应由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当面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
1、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
2、交验有效的证件及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出具单位意见。
承诺时限
初次申请和补发、换发港澳通行证,如证件领取采用邮政速递方式的,10个工作日办结。再次申请签注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计价格[2002)1 097号和发改价格[2005]77号文件,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签注20元,短期多次签注lOO元(含一年),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00元。三年多次签注300元。
咨询电话
2627727 投诉电话:2601939
服务窗口
窗口名称::公安局4 窗口编号:X27
服务内容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及居留签注(许可)
办事程序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的规定,应由申请人根据来大陆的目的持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一、申请大陆签注
1、探亲者需亲属户籍证明
2、投资者需接待单位证明
二、申请居留签注
1、投资的,提交投资批准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2、任职的就业的,提交聘用合同、单位公函或就业证
3、学习的,提交入学通知书或主管部门的证明
4、结婚的,提交结婚证
5、购房的,提交房产证或房产证明
6、不满18周岁的和70周岁以上的台湾居民,提交相关证明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5]2494号文件,大陆签注一次20元/人,多次100元/人,居留签注1,3年内200元/人,3-5年内300元/人
咨询电话
2625006 投诉电话:2601939
服务窗口
窗口名称::公安局3 窗口编号:X30
服务内容
前往港澳定居(许可)
办事程序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应由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当面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根据《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
l、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
2、交验有效的证件及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承诺时限
根据《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对经审核符合赴港澳定居条件人员实行电脑打分,依得分高低排队放行的办法。
收费标准
公安部公境[1 997)192号文件的规定,《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50元人
民币; 申请手续费5元人民币。
咨询电话
2627727 投诉电话:2601939
服务窗口
窗口名称::公安局3 窗口编号:X31
服务内容
因私普通护照(许可)
办事程序
根据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应由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当面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
1、初次办理护照申请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末满16周岁人员可不提交)、户口簿原件;
2、护照遗失申请补发的,除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外,还应提交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的挂失证明以及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的遗失声明;
3、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出具单位意见。
承诺时限
初次申请和正常的护照换发,如证件领取方式采用邮政速递的,城区范围内7个工作日、三县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计价格[2000]293 号和 [1993]164号文件。初次申请和护照换发每本200元,护照补发每本400元,各类加注20元/每次。
咨询电话
2627727 投诉电话:2601939
服务窗口
窗口名称::公安局2 窗口编号:X32
以前在北台山上,现在好象在南站西边的公安大楼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