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是可以提前走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的,如果劳动者想提前走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离职的问题,用人单位同意的,在交接工作后可以提前走。
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过错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例如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想要辞职的劳动者如果在工作已经交接完毕,并且与原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前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