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的流程如下:
1、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此时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新生儿的父母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书面申请要写明孩子出生信息、父母信息、丢失原因等,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现住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登报声明原件补办。都上交;
3、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出生证明办理,一般要求在孩子出生1-3个月内进行申请办理的,具体办理时限需要直接咨询当地医院出生证明办理部门。
补办出生证的流程如下:
1、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此时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新生儿的父母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书面申请要写明孩子出生信息、父母信息、丢失原因等,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现住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登报声明原件补办。都上交;
3、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出生证明就是证明一个人来到人世上的证明材料。它是一份证明个人身世来源的法律文件。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1、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2、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3、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资料扩展: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出生证明就是证明一个人来到人世上的证明材料。它是一份证明个人身世来源的法律文件。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需要补发的,家长先要到医院来调取原来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后到报社去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拿着报纸和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再到医院来,医院核对无误后,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单,由申请人拿着所有资料到接产医院所在辖区的妇计中心去办理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不论是换发还是补发,孩子父母双方必须到场签字,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后,才可以进行换发、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