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2、平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3、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5、推定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前提报案而未报案的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前提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平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一、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三、一方有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无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担事故的责任。
2、平等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称的,双方负平等责任。
3、主次责任。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5、推定责任
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
关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规定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