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高级人民法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审判机关。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庭,并设审判委员会。其上级人民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高级人民法院也管辖少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即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什么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在实践中,首先各地一般都以诉讼标的额大小为标准,具体数额则由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的情况作出规定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来改为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1、只是证明高级法院受理了申请,是否决定再审,要等高级法院审查完毕材料后做出裁定;
2、高院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后延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不是意味着法院已经立案
这不叫上诉,叫做申诉。
我国的审判制度以两审终审为常态,两审终审后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当然申诉被受理需要满足种种条件。
你现在面临的是对方提起申诉并且省高院已经受理。
是的,属于二审,证明对方上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