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朝夕相处,一般对彼此的事情都是知情的。
但是也不排除特别情况的存在,例如在另一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向他人借钱。
这种情况下,不知情的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偿还欠款的责任呢?
从法律层面来分析,主要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不管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主要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 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以上所列情形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一方所欠的赌债、毒债等,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不需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能不承担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是否有偿还责任,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另一方负有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