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去离婚不需要自己提供照片。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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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因为
离婚证
上必须粘贴你们的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