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基数作假,投诉了公积金管理处,单位找各种理由不给补缴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部门!

2024-12-27 07: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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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影响,员工原单位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投诉,并不影响员工现单位。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