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据上签的假名字,但被逼按了手印,名字与手印不符,没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务中,持有字据的一方也难以操作。如果起诉,从证据的角度说,只能按签名起诉。如果不按签名起诉,而是按按手印者的身份起诉,将形成矛盾,字据的效力也难以被法院认可;如果按手印者拒绝应诉出庭,法院也不能认定该字据的效力。
至于按手印者是否以按受胁迫处理,是另一回事,当然也需要证据证明是被胁迫。
如果不是真实意思,又是被胁迫的行为
属于无效的行为,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撤销该行为
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对违背真实意思、受胁迫的行为均有规定,无效、可撤销
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手印是他本人,是与签字没多大关系的
如果不是自己自愿的,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受胁迫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采纳谢谢
如果自己没有把握,可以考虑请律师代理操作,若不能证明胁迫,原则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