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说辞职 领导同意了,说交接三个月,我已经交接完了,但就不让我走?

2025-02-06 05: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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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学校领导已经答应了你的辞职报告,而且你也按照学校要求完成了交接工作,和三个月的缓冲过渡期,是这个意思吗?
人们都希望在人际交往中,能够彼此好聚好散。可是对于你来说,好聚,却没有能够好散,这里既有你个人的问题,也有你和学校沟通的问题,试想想,一个人一旦死心了要离开,单位里怎么可能挽留得住呢?正如夫妻之间闹矛盾,女方死心要离婚,男方有钱有权有势,却不答应,这是为什么呢?男方在乎女方的什么呢?都知道强扭的瓜不甜呀。
因此,你现在越想快快离开,就越难以离开,这其实与你的沟通方式和时机有直接的关系,。你们单位是学校,学校一般是以一学期或一学年为一个周期,你现在提出“离婚”,的确让学校工作安排很被动,虽然说你已经完成交接,但还是给学校现在和今后工作带来影响。你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学校呢,被动了不是。
因此,建议你能心平气和的站在学校角度考虑问题,早一天晚一天离开,对你其实影响不大,你的底线是今年年底前能够离开即可。你说呢?如果和学校沟通失败,你还可以走上层路线,向上级申诉啊!但这期间,工作还要实实在在,咱不能丢了做人的基本素养,你说呢?

回答2:

你们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员工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离职,一个月后单位必须为员工办理离职,三个月了解都没给你办,明显违反了劳动法,你可以劳动局反应,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回答3:

我跟你说一下吧,劳动者可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主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让你走就去劳动局举报。

回答4:

当时你就该走,只是因为有些事情而耽误了,但是现在领导不让你走,说明你对他有很大的帮助,所以说不愿意你走也是有一定的原因,看你是如何的去面对了

回答5:

辞职领导不给走,那就去劳动局,去劳动写辞职信一个月不管他批不批直接可以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