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业务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和执业人员的岗位责任,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公司人员在执业中必须执行相关执业准则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本公司制订的《执业手册》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
第三条 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前提下,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通报执业进度,征询客户对重大问题调整的意见,协商处理好包含在咨询报告中的各种事项,对公司讨论的问题与结论撰写备忘录存档。
第四条 执业质量与职业道德是我公司的生命所在。对于执业准则规范等规定,应切实执行,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决不允许示意、默认或串通作弊,或出具不实、虚假之报告,对一切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 业务承接。对外拓展业务,必须以公司名义承揽。事先应调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予以承接。业务承揽后,应及时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一式三份,由公司领导签署。业务项目由公司统一调度,任何人不得自揽自做,禁止一个人单独执业,凡执业人员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予以回避。
第六条 业务实施。本公司执业一般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合理组织技术人员执业。
第七条 报告签发。为控制本公司的业务风险,稳步发展业务,报告必须经分级复核、公司领导签发、咨询费用收妥后方可发出。
各级执业人员应认真履行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岗位职责,并按照本管理制度第三章的内容进行分级复核。
特别重大的业务问题必须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否则,报告不能发出。
第八条 档案入库。工作底稿是重要的业务档案,各级技术人员应按规定编制工作底稿,并分类、编号,经项目经理复核后装订成册,业务报告发出一周内档案必须归档。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本公司实行业务分级负责制,即:总经理、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分级负责。
第十条 总技术负责人。是对全公司经营管理、执业质量、业务开拓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各项业务工作计划,落实、总结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
2、组织全公司专业人员按照独立执业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出具真实、合法的业务报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组织制订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分级复核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并建立和完善专业人员的奖惩办法,严格全公司的质量控制。
4、组织制订的修改专业操作规程和工作底稿,使工作符合执业准则和规范指南的要求。
5、对重大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形成相应的工作底稿。
6、组织、协调公司内各部之间的工作,督导业务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7、统一调度重大项目的执业人员,批准重大项目的工作计划,审定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确定重大项目的收费,签发各种业务报告。
8、对签发的业务报告的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以确保工作质量。
9、加强与各主要客户的联系,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与动向,巩固老客户,开拓新业务。
10、密切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适时组织大型项目的业务洽谈,努力拓展业务领域。
11、组织、实施全公司专业人员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 各公司领导应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格尽职守,各司其职,相互合作,搞好全面工作。公司领导的职责范围和分工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
项目负责人是执行各项业务的直接组织者,是执业小组的现场负责人,也是质量监管的第一个环节,职责十分重大。
1、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执业质量,对公司负责。
2、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操作规程,编制和修改全部综合类工作底稿(可视实际情况,安排一、两名专业人员协助完成)。
3、编制本项目的工作计划,确定一般项目和初步确定重要项目的工作程序,按确定或批准后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具体业务工作,优质、高效完成承办的业务。
4、合理组织和指导专职人员实施工作程序或确定替代程序,并对程序执行的充分性及替代程序的适当性负责。
5、就地逐项、逐页详细复核、签署专职人员的工作底稿,并形成复核意见,对其规范性负责。不规范的工作底稿,项目负责人有权监督专职人员作出补充、修改,并对未指导或指导不当而产生的不规范性、不真实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本人编制的工作底稿,由本人签署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在全面复核工作底稿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作出风险评估,向总技术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汇报后,初步确定报告类型。
项目负责人自己无法判断的事项,以及客户不同意的事项,应及时请示总技术负责人和公司领导。
在业务工作中发现的某些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以便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征求意见。
7、在实施执业期间,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的外勤管理制度等对专职人员(含临时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如考勤记录等),并对他们的行为规范负责。
第十三条 专职人员职责。专职人员是工作程序的直接执行者。其主要职责包括:
1、接受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指导,相互协同、配合,认真完成项目负责人分配的任务和其他有关工作,确保业务质量,对项目负责人负责。
2、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经批准的工作程序或在项目负责人指导下实施替代程序,进行具体的工作。工作中,不得故意回避而不采用适当程序,以致产生重大的工作质量问题。否则,本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
3、根据本公司的执业手册要求编制业务工作底稿,确保工作底稿规范、完整,证据充分、适当,数据真实、正确,记录清晰。
4、就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工作底稿小结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项目负责人请示,不得主观臆断而得出结论,不得未经分析盲目处理,应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和客户的认可。
5、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复核结果补充工作程序或工作底稿。
6、必要时,在项目负责人指导下,协助编写工作小结、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或执行项目负责人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分级复核
第十四条 现场收集证据,编制完整的工作底稿是工作的重要一环。复核是保证质量、控制风险的关键。因此,本公司在全面落实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切实搞好三级复核,即总经理、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严把质量关。
第十五条 总经理复核的内容
1、工作目标是否已达到,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是否恰当,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
2、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中提请注意的事项的相关支持性工作底稿。
3、项目负责人编写的工作底稿及复核意见。
4、业务报告的表述是否恰当,以及工作底稿是否恰当、充分。
5、其他重大事项的记录资料。
第十六条 总技术负责人复核的内容
1、工作计划是否经核准,是否已按原定计划充分恰当地完成,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复核。
2、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工作底稿。
3、内部控制调查记录,重点领域各项目的工作程序。
4、工作总结,重大问题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5、报告的内容、类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项目负责人对业务助理人员督导是否恰当。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复核内容:
1、项目的工作是否按预定计划和批准的程序实施,各审计项目的衔接是否合理。
2、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计算是否正确,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咨询协会规定的要求。
3、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达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
4、工作底稿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如资料是否充分、适当,结论是否正确等。
5、工作底稿的归类、整理是否恰当。
上述各级复核人员在复核时应在有关的工作底稿签字,必要时应形成相应的复核记录。同时,上述复核内容均为最低要求,各级复核人员应视各项业务的具体情况予以增加,目的在于确保执业质量,控制执业风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凡违反制度,没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一经发现,即分别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警告、扣发工资、降职、除名等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追偿。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相关的执业人员的专业岗位基本职责。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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