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试用期一般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录用。
国企就这样啊,而且转正难度有点大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