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有谅解书,是否可以撤案

2024-12-21 19: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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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撤案只有几种可能:一、没有犯罪行为;二是构成犯罪的证据不足;三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谅解书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常有利的情节,如果在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撤案的。但可以争取先变更强制措施,在法院阶段争取从轻判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