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可以的,仲裁委员会无权处理普通民事案件。由于用人单位主体消灭,申请人只能以经营者为被申请人,那么就属于自然人之间的纠纷,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仲裁委就没有管辖权,必须不予受理,然后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直接处理。或者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经过仲裁,也是可以的。如果申请人以个体工商户为被申请人,由于主体不存在,仲裁委无法处理此案,只能依法予以裁决驳回,当事人还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直接处理。但是无论哪种处理方式,劳动者的权益都不会受到影响。这是个法律程序的问题。
看纠纷到了哪个层面,如果已经到仲裁,需要先把纠纷处理掉,在注销。如果仅仅限于老板跟员工的扯皮,那就不影响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