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纳税人所在地怎么区分?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后是按照劳务发生地还是机构注册地税率申报缴纳?

2024-12-19 12: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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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

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二条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1、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分别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按预缴地和机构所在的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营改增后,对一般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在征管上采取了先在建筑服务发生地按两个点预征增值税,再回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的过渡安排。根据城建税及其附加的规定,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同时缴纳。

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缴纳的附加税,只是按两个点预缴的增值税缴纳的附加税,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纳税人还应该缴纳附加税。

参考资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

扩展资料

政策实务理解

1.政策适用范围: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才适用该政策。

2.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同时需要缴纳以预缴的增值税为基数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下同)。

3.异地预缴增值税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以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税额×异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4.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以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特别提醒,申报缴纳增值税税额是计算应纳税额抵减预缴增值税税额后的税额。

5.如果异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和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存在差异,不需要补缴和不能申请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6.不存在预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在机构所在地抵税费的问题

由于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的增值税,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则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时,已经将预缴的增值税抵减了,也就是算的时候也就“抵减了预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你公司在注册地外承包工程应缴纳的城建税按工程地的税率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