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组织实施200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4日至1988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中央机关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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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考试需要具备的条件,您可以参考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中的内容,基本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只要您能够取得经过国家学历认证的大专以及上的学历就可以进行报考,具体的岗位条件,您需要参考职位表中的信息。
2015上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时间是: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您需要抓紧时间进行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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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1.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这是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非我国公民,如外国人、己加入外国国籍
的华人、无国籍的人,都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
享有“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
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如
因违法犯罪而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因患精神等疾病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
的人,都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2.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
制度的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政治上必须与中国共产党
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因此,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
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
主义是中国人民选择的社会制度。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
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
考国家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
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
观念和道德修养,同时应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
4.报考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考生,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这是因为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的职能,这里的工作人员
只有具有了基层工作经验,才能担当起对基层工作指导的职责。这里所说的基层,
一般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考古等专业的毕业生,可直接进入中
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5.录用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规定外,有些录用部门可能还会规定一些特殊的资格条件,如某些经
济监督部门要求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的部门如公安机关对
身高、视力等有特殊要求等。
报考条件是对应试者的基本要求,也是进入公务员行列的前提条件。因此,
每位应试者均应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