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财政部会计司编)第107页:“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账,每月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划一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再划一条单红线。”划线时,应划红线;划线应划通栏线,不应只在本帐页中的金额部分划线。
结账时按下列方法进行:
A.对于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在期末结账时,要在最后一笔业务记录下面的借方栏开始到余额栏为止画通栏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盖“本月合计”戳记,在“本月合计”栏下面再画一条同样的通栏红线。
B.对于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栏下结出自年初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写明“本年累计”字样,在栏下再画一条通栏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应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画通栏双红线。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64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帐。
(一)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
(二)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帐帐户都应当
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三)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帐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所有的账目本月合计都是用黑笔登记的,但也有人用兰字或红字的。所有账上的合计栏(本月和累计的)在其上下划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