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没领证,但因为两人性格不合想离婚,到男方要求把结婚时的彩礼钱退回去,法律有这个规定吗,

2024-11-30 0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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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如果同居关系不符合国家事实婚姻认定的标准,两人就不是夫妻关系。如不是夫妻关系,两人之间没有法定权利和义务,也不存在离婚一说,可以协议分手。
  对于彩礼的退赔,《婚姻法》司法解释也有专门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分手的,需要全部退赔彩礼。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手续的;
  (2)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上述第(2)、(3)两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礼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程序,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实现权利。

回答2:

、没领结婚证,但是按农村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办了酒席,算合法夫妻吗?
你们的事该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吧,那就是不符合《婚姻法》的规定,不是合法夫妻,属于同居关系而已!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以后,就不承认了。不管你们举行何种仪式,只要不登记,就不合法。

2、女方收的彩礼钱算不算非法所得?是不是有非法买卖婚姻的嫌疑?(注:现在感情不和可能要分手,是女方不想和我过,我想要回那些彩礼可以吗?如果通过法律应该以什么理由起诉?)
尽管中国禁止买卖婚姻,但由于传统世俗的原因,这种现象事实上是无法根除的,因此,最高法院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变通规定,你们的情况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可以要求返还,但建议以协商为主,避免矛盾激化。协商不成,如果没有生育,则以返还财物为案由向法院起诉;如果生育了,则以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起诉,要求处理孩子的抚养关系并提出处理上述彩礼问题。
协商成功,最好到当地基层组织的调委会作个备案,无须起诉,如果没有孩子,法院也不受理的!
更详细的,请咨询律师

回答3:

要。因为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无论是什么原因,结婚没领结婚证,领了结婚证后没正式生活在一起的,一旦男方要求退还彩礼三金等都必须退。如果谈不妥退多少的话,可以通过法院处理判决。

回答4:

你们没有登记结婚,按照现行的《婚姻法》你们属于非法同居,在法律上你们属于无关的独立个体,因此你们的情况不适用于《婚姻法》中的夫妻共有财产共享的概念。

你们应该算是两个独立个体间基于财产关系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一般是按照谁赚的谁用,谁花的谁承担,共同花的共同承担。所以,礼金在扣除对方需承担的花费后的剩余部分应该退回。

回答5:

我觉得彩礼不应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