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过期去公安局补办,3个月左右可以领。
身份证并非现今才有,古已有之。但它的起源却是官员的识别符号。最早的身份证是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发明了照身帖。照身帖由官府发放,是一块打磨光滑细密的竹板,上面刻有持有人的头像和籍贯信息。国人必须持有,如若没有就被认为是黑户,或者间谍之类的。
中国古代身份证主要是以下几种:等级身份证、职业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其中以等级身份证最为流行。古代的身份证式样很丰富:虎符、兔符、鱼符、龟符、龙符、麟符、牙牌、腰牌等,都属于等级身份证,后来武则天当政时,一度废鱼符为龟符。虽然形式改变了,但作为身份证的功能并不改变。
隋唐时期,朝廷发给官员一种类似身份的“鱼符”,它是用木头或金属精制而成的。其形状像鱼,分左右两片,上凿小孔,以便系佩。“鱼符”上面刻有官员姓名、任职衙门及官居品级等。
当时,凡亲王和三品以上官员所用“鱼符”均以黄金铸制,显示其品位身份之高;五品以上官员的“鱼符”为银质;六品以下官员的“鱼符”则为铜质。五品以上的官员,还备有存放“鱼符”的专用袋子,称为“鱼袋”。
“鱼符”的主要用途是证明官员的身份,便于应召出入宫门验证时所用。史载:“附身鱼符者,以明贵贱,应召命。”到武则天时,“鱼符”一度改为其形状像龟的“龟符”,用途与“鱼符”相同。
居民身份证到期换证需要根据当地办理身份证流程决定的,若该地还存在快办身份证业务,就可以申请快办身份证,若改动取消身份证快办就只能办理临时身份证使用。
1、一般需要在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换领,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费用20元。符合条件的,可以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2、法律规定是二到三个月就可以制作完成,部分地区一个多月就可以领取。
3、《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4、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1日,在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补办身份证的领取期限:
1,如果当地提供加急办理业务的,一般来说,7-15个工作日可取;
2,常规补办身份证的,是60天内可取,最长不超过90天;
3,当事人在补办身份证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同时补办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具体以回执单为准。现在统一取消了身份证办理加急业务,办理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身份证的,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三日内取证,一般当天可以拿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4.按期换证每证20元,过期补证每证40元。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每证60元,一般最多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什么时候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