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为,对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尚存有争议。若结合其他证据能证明遗嘱内容与被继承人意志一致,有的法院也可能从尊重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角度出认可打印遗嘱的效力。
并不是所有的遗嘱只要有被继承人签名就有效。按照遗嘱书写主体是否为被继承人本人,遗嘱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遗嘱是由电脑打印的,虽然末尾有被继承人的亲笔签名,但主文并非他本人亲笔书写,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构成要件。
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仅有他一人签名,并无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因此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
按现行法律条文规定,打印的遗嘱是无效的,但《继承法》是我国目前实施最久又没修正过的民事法律。但生活早已走在了法律前面,这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老法”似乎已跟不上时代发展。当年立法时条件有限,根本无法考虑如今打印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将打印遗嘱作为法定的遗嘱形式加以规定,只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见证人和遗嘱人在每一页上签名、注明日期,打印遗嘱就有效。
民法典增加了打印遗嘱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又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代书人和见证人一定不是继承人,也不能是有利益关系的人,亲属、朋友也可以,但不能有经济利益关系
民法典实施以后,打印遗嘱也是被允许的,需要注意要有两个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字和注明年月日。
遗嘱有很多种形式,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但无论何种形式,遗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才具有效力。当遗嘱是直接打印出来的,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