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西文化关系问题上,孙中山先生是如何提出的

2024-12-30 21: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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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中山先生是我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也是近代“文明”理念的倡导者。先生一生奔走革命,没有时间专门研究文化问题。但是,他所领导的革命运动发生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西文化“大碰撞”时代,种种政治、经济问题有待他从文化上作出回答。这样,先生的著作中便留下许多关于文化问题的精辟言论。这些言论是在不同场合针对不同问题而发出的,形式上有些分散,但内容却比较完整,稍加归纳,可分为:一、对中国文化的历史评价;二、对中西文化的比较研究;三、融会中西,走文化创新之路等等文化建设主张。这些思想、主张后面还有一个时代性的理论前提,即:什么是“文明”?什么是“野蛮”?在20世纪的具体环境中怎样区分“文明”和“野蛮”?本文仅就先生这一方面的言论和主张,稍加申述,以期有助于加深了解先生思想,有助于推进当前的学术研究和文化建设。

  “文明”与“野蛮”

  在孙先生登上历史舞台的时候,中国人在文化上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按照当时新兴的“文化人类学”的主张,中国人在世界范围内,在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应算是“野蛮人”而不是“文明人”。这个问题在今天看来简直不可思议,可以说是一个怪问题。然而,在当时,却不失为一个严重的政治文化问题。因为,那时这种思想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公认”。它的具体形态是: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可分为“野蛮”、“半开化”、“文明”三个阶段。哪些民族当时发展到什么地步,即处在什么阶段,都各有不同的标准或根据,可以一一查明。根据这种标准,没问题,欧洲人可以安安稳稳地坐在最上端,即文明的最高阶段,反之,其它民族则一律处于“半开化”或“野蛮”等等次低或最低阶段。这在当时几乎已为全世界所公认的阶段划分和尺度标准,那时住在日本的梁启超先生在他主编的《新民丛报》中向国人介绍过。他在《饮冰室自由书-文野三界之别》一文中这样写道:

  “泰西学者,分世界人类为三级:一曰野蛮之人,二曰半开化之人,三曰文明之人。”区分“野蛮”、“半开化”和“文明”的“标准”是:

  第一、“野蛮”:“居无常处,食无常品。逐便利而成群,利尽则辙散去。虽能佃鱼以充衣食,而不知器械之用。虽有文字,而不知学问。常畏天灾,冀天幸。坐待偶然之祸福,仰仗人为之恩威,而不能操其主权于己身,如是者谓之野蛮之人。”

  第二、“半开化”:“农业大开,衣食颇具,建邦设都,自外形观之,虽已成为一国,然观其内,则不完备者甚多。文化虽盛而务实学者少;其于交际也,猜疑之心虽甚盛,及谈事物之理,则不能发疑以求真是。摸疑之细工虽巧,而创造之能力甚乏,知修旧而不知改旧。交际虽有规则,而其所谓规则者,皆由习惯而成,如是者谓之半开化之人。”

  第三、“文明”:“范围天地间种种事物于规则之内,而以己身入其中以鼓铸之。其风气随时变异,而不惑溺于旧俗所习惯。能自治其身,而不仰仗他人之恩威;自修德行,自辟智慧,而不以古为限,不以今自画。不安小就,而谋未来之大成;有进而无退,有升而无降。学问之道,不虚谈,而以开创新法为尚。工商之业,日求扩充,使一切皆进幸福,如是者谓之文明之人。”

  介绍完“标准”,他立刻反问:“我国民试一反观,吾中国于此三者之中,居何等乎?”梁启超先生的介绍,在国内思想界引起很大风波。

  孙中山先生对这个问题是什么看法呢?他对这种认识是从来不同意的。1913年2月,他在东京中国留学生的欢迎会上申明:“吾中华民国,为世界上最伟大之国,土地人民为诸国之冠。”有人“谓中国为野蛮”,“实属大谬”。1914年6月,他在为一位友人所写的一本书的《序言》中这样说道:“我中国为世界独存之古国,开化最早,蛮风久泯,人好和平,不尚争斗。”他用“蛮风久泯”四个字来表明他从来不承认什么中国人“野蛮”的无知说法。此事过后的第十个年头,1924年1月,孙中山在和一位外国记者的谈话中又一次这样说:“几世纪以前,中国为现代世界上各文明国之冠”,如“不以近代文明发达的情形比”,那么,它“却较西方各国的文化高得多。” 1919年夏天,他在呕心沥血地撰写他的大著《建国方略》时,又一次这样谈道:“中国为世界最古之国,承数千年文化,为东方首出之邦,未与欧美通市以前,中国在亚洲之地位,向无有与之匹敌者,即间被外族入寇,如元、清两代之僭主中国,然亦不能不奉中国之礼法,而其他四邻之国,或入贡称番,或来朝亲善,莫不羡慕中国之文化,而以中国为上邦也。”

  由以种种材料说明,孙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定的。不仅如此,先生英明伟大之处还在于,他不仅列举确切事实论述中国人不“野蛮”,而且还列举事实,以慎重的态度和深邃的目光,一针见血地指出:正是这些自称“文明”或“先进”的国家,在他们国内和国际上,处处表现不“文明”的“野蛮”行径:一、在国内主要表现为“民生社会贫富悬殊”;二、在国际上表现为“强权争霸”。先生对这两种所谓现代“文明”掩护下的“野蛮”行径作过十分深入的分析,现根据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孙中山研究所王杰研究员所作的归纳,摘要转引如下:

  对第一种,王杰研究员的归纳基本上是:孙先生指出:“社会问题是文明所致,文明程度不高,那社会问题也就不大”,“文明越发达,社会问题越著紧”,因为生产的发展,财富的骤增,造成了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社会肌体溃疡,因此,“社会问题在欧美积重难返”。对吸收西方先进文化,先生的态度一向是鲜明的。但是,他认为吸收西方“文明的精华”,却“绝不能成为它的糟粕的牺牲品”。换言之,文明进步会生出“善果”与“恶果”。“取那善果”,“避那恶果”,我们却是可以抉择的。他语重心长地说:“欧美各国,善果被富人享尽,贫民反食恶果,总由少数人把持文明幸福,故成此不平世界。我们这回革命,不但要作国民的国家,而且要作社会的国家,这是欧美所不能及的。”

  对第二种,王杰研究员的归纳基本上是:孙中山1894年在兴中会的章程中对西方列强“蚕食鲸吞”、“瓜分豆剖”的现象痛心疾首。十年以后,他对西方的“文明先生”以“施其殖民之政策”的实质揭露于国际社会,并严正指出:“天下列强高倡帝国主义,莫不以开疆辟土为心,五洲土地已尽为白种所并吞,今所存者,仅亚洲之日本与清国耳。”进而全球之视线,集中远东,“地大物博”、商机无限的中国,“成为那些争夺亚洲霸权的国家之间的主要斗争场所”,“成了这样一块用以满足欧洲野心的地方”,“以供增大领土和扩展殖民地”。为了达其野心,涨其胃口,他们悉心扶植“满洲政府为鹰犬”,“取我土地”。这样,他便揭示了西方文明中的“野蛮”与中国文明中的“奴性”相结合的奇特政治效应。可见,孙先生既充分认识西方文明的先进性,又高度警惕它的“野蛮”性。

  中西文化的“异同”问题

  孙中山先生在驳斥中国文化“野蛮”论的同时,具体分析了中西文化的异同。在这方面,他十分强调必须把人文文化、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区别开来。他指出:“我中国是四千余年文明古国,人民受四千年道德教育,道德文明比外国人高若干倍,比及外国人者,只是物质文明”。他又说:“欧洲人之所以驾乎我们之上的,不是政治、哲学,完全是物质文明”,“至于讲到政治、哲学的真谛,欧洲人还要求之于中国。”假如我们“持中国近代之文明以比欧美,在物质方面固不逮甚远”,但是,“在心性方面,虽不如彼者亦多,而能与彼颉颃者正不少,即胜彼者亦间有之”。因此,必须使“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待而后能进步”。“中国近代物质文明不进步,因之心性文明之进步亦为之稽迟”。然而先生却又不是故步自封的沙文主义者,完全承认:“欧洲一百年来的文化雄发突进,一日千里,种种文明都比中国进步得多”,因此才产生向西方学习的问题。

  先生进一步指出,分析中西文化的优劣和异同,目的是比较鉴别,取长补短,吸收西方文化的长处,发扬中国固有文化的优点,改变中国文化发展迟缓不前的现状,创造新的民族文化。基于这样的出发点,中山先生认为,在学习西方的先进文化时:

  第一、必须注意文化的民族性,事事从中国的民情和国情出发。他指出:“中国几千年以来社会上的民情、风土、习惯和欧美的大不相同。中国的社会既然是和欧美的不同,所以,管理社会的政治自然也和欧美不同,不能完全仿效欧美,照样去做,象仿效欧美的机器一样”。如果“我们能够按照自己的社会情形,迎合世界潮流做去,社会才可以改良,国家才可以进步”,反之,“不照自己社会的情形”,一味地盲从附和,“迎合世界潮流去做”,这“对于国计民生是很有大害的”,以至“国家便要退化,民族便受危险”。

  第二、必须区别地对待西方文化,吸收其长处和对我们有利的一面。而避开摒弃其缺点和弊端。他指出:“文明有善果,也有恶果”。我们的学习,则是“取那善果,避那恶果”,要“选择那些符合我们愿望的东西”,亦即学习的内容要服务于民族的独立和振兴,“要学习欧洲的科学,振兴工业,改良武器。不过,我们振兴工业,改良武器,来学欧洲,并不是学欧洲来消灭别的国家,压迫别的民族的,我们是学来自卫的。”

  第三、反对极端排外和盲目崇外的错误倾向。先生这样说:“中国从前是守旧,在守旧的时候总是反对外国,极端信仰中国要比外国好;后来失败,便不守旧,要去维新,反过来极端的崇拜外国,所以把中国的旧东西都不要,事事都是仿效外国;只要听到外国有的东西,我们便要去学,便要拿来实行”,这岂不是又把事做过头了吗?在学习西方文化时,先生对本民族固有文化十分珍惜,主张继承传统并发扬光大之。他在辛亥革命后谈到新政权的建立,强调指出其原则是:“将取欧美之民主以为模范,同时仍取数千年旧有文化而融贯之。”后在论及民国宪法指定时又说:“吾人采取外国良法,对于本国优点亦殊不可抛弃”。他极力反对盲目地排斥传统,明确指出:“我们固有的东西,如果是好的,当然是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弃”。

  对于民族文化的创新,先生不仅在理论上阐明自己的主张和态度,而且身体力行,贯穿在自己的革命实践中。他创立的“五权宪法”学说,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早在1906年,先生在谈到中国未来所要实行的政治制度时,曾这样说:“希望在中国实行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纠察权的五权宪法的共和政治”,又说:“考选制和纠察制本是我中国固有的两大优良制度。我们期望在我们的共和政治中复活这些优良制度,分立五权,创立各国至今所未有的政治学说,创建破天荒的政体。”后来,有一些留学归国的政法学生对这种主张提出质疑,先生进一步指出:学习西方文化的前提是结合实际,以本民族的实际需要为准。制定新宪法是为着中国的实际需要,他这样解释道:“宪法者,为中国民族、历史、风俗、习惯所必须之法;三权为欧美所需要,五权为中国所需要”。我们当知自己“身为中国人。中国人不能为欧美人,欧美人不能为中国人,宪法亦如是也。”

  综上所述可知,孙中山先生主张对西方文化博取兼收,其目的在于民族文化的综合创新。对这一点,他曾多次作过解:“当此新旧潮流相冲之日,为调和计,当平心静气博取兼收,以使国家发达”,“不致追随人后,民国庶几驾于外国之上也”。 “作成一个中西合璧之中国”, “一个庄严华丽的国家”。重温先生当年这些高瞻远瞩的文化主张,对我们今天的文化建设,一定会获得有益的启迪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