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理论,对于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来说,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即构成犯罪。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有特定救助义务的人员。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二是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三是因先行行为产生的特定义务人员。如汽车司机交通肇事后,有及时救助伤员的义务,如果肇事司机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救而逃跑,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加重处罚;如果肇事司机不但不救助,而是将伤员转移到偏僻地方,致人死亡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属于见死不见的一种情形。
一、普通的见死不求,只承担道德的义务;
二、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果见死不求,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事实上,中国刑法对见死不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中国除非是因特殊关系而负有法定义务,或前行为引发法定义务的人,如果见死不救才会被按照故意杀人来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国内也已经有过很多判例,夫妻双方闹矛盾后,妻子欲喝农药而丈夫置之不理,既不阻拦也不报警,导致妻子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