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开庭了,再开一次的话,说明法庭有一些问题没有问清楚,或者证据没有固定下来,仍需要原被告双方发表自己的意见。另外还要看你上次开庭的时候到了什么阶段。如果你有什么新的想法和意见,在第二次开庭的时候也可以发表。如果在上次开庭,法官有要求你把上次你不能完全回答的问题,弄清楚,这次也要有明确的回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其实第二次开庭,也不必紧张。你也可以更法官先行沟通一下,看看这次开庭后是不是直接宣判,从而决定自己准备的材料。
开庭几次由审判人员根据案情决定,案情复杂,事实不清,为了熟悉案情,认定事实,给原被告一个最公正的判决结果,法院可以自主决定开庭几次,原被告均应配合,只要法院在审理期限内审结就是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问下法官,为什么重新开,有很多种原因导致二次开庭,如有新证据,改程序等,问清了准备开庭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