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在财产归属依法确定的前提下,作为物权主体,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对他们的物权也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
在财产归属依法确定的前提下,作为物权主体,不论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对他们的物权也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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