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本质上是诉讼时效问题。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出借人没有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实践中,有很多出借人不能或不愿意起诉、或希望在条件成熟时再起诉等诸多原因,在这样情况下如何规避3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呢?通常的作法是是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则来实现。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而重新计算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断的证据为准,但必须切记的是,诉讼时效不管中断多少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即便是欠条诉讼时效过期,债权人依然可以主张债务人还钱,只是起诉到法院后,债务人抗辩的,法院会予以判驳。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欠条缺少债权人和书写欠条的时间,不完备,建议由债务人重新书写。
欠条的书写需要有以下的内容:
第一,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
第二,欠款的数额,用途;
第三,是否给付利息;
第四,是否约定还款日期;
第五,债务人签字确认;
第六,书写欠条的时间。
我个人觉得没有法律效力。虽然标题是欠条,但是内容反映不出七七酒吧欠何人款,你提供的更像是证明,证明七七酒吧更换投影机用掉1900元。
没有,对象不太明确。对方如果不想承认的话,可以否认你是更换机器的。借钱的日期,跟还钱的截止日期都没有。找个合适的见证人吧。
欠条,实际上也就是一份合同。只要出于双方真实合意,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都有效。《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所以你这个东西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法律效力是一回事,有没有用是另一回事,这就扯到证明力的问题。你这个欠条,一是没有被欠款人,二是没有时间,所以证据效力比较低,也就是证明力比较低。需要配合其他证据证明这个欠款事实。